保羅持有的兩個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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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是指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能持有的權利。不僅能行使財產權等基本的權利,也可以行使對總統或國會議員等公職的選舉權,還可以擁有參與政治的資格以及被任用為公務員的權利。總之,公民權持有者是指作為一國的公民並有資格行使上述權利的人。

兩千年前,使徒們傳福音的時期正是羅馬帝國統治以色列的時代。那時,擁有羅馬的公民權就意味著身處高位,且享有羅馬的各種福利和特權:不僅可以擁有參政權、投票權、向裁判庭起訴的權利和向皇帝主管的羅馬最高法庭抗訴的權利,還可以免遭鞭打或十字架等苦刑,且除非犯下叛國罪,否則均可避免被判處死刑。

保羅出生於現今土耳其南部的基利家的大數(徒22章3節)。有些聖經學者們說,隨著基利家的大數編入羅馬,那裡的居民們被認可為羅馬公民。因此,身處社會領導層的保羅的祖先也得到了羅馬公民權,以此說明了猶太人保羅一出生就擁有羅馬公民權的背景。使徒保羅身為羅馬公民,在傳福音的時候,也行使過其權利。

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叫人用鞭子拷問他……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百夫長聽見這話,就去見千夫長,告訴他說:「你要做什麼?這人是羅馬人。」 徒22章24-26節

使徒保羅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迎接了耶穌基督後,傳播以人來臨的上帝,結果被帶去營樓要被鞭刑。於是保羅表明自己是羅馬公民的事實,且提出抗辯說:「鞭打一個沒有定罪的羅馬人,這合法嗎?」原本要鞭打保羅的百夫長大吃一驚,向千夫長報告了保羅是羅馬公民。這時,千夫長的行為十分滑稽:只因捆綁了羅馬人保羅這一事就令他感到懼怕。

千夫長就來問保羅說:「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嗎?」保羅說:「是。」千夫長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保羅說:「我生來就是。」……千夫長既知道他是羅馬人,又因為捆綁了他,也害怕了。 徒22章27-29節

由此可見,保羅所持有的羅馬公民權,既是在當時社會的特權,又象徵著了不起的地位。甚至曾有如下法案:「捆綁羅馬人屬於犯罪,鞭打屬於惡行,處死刑無異於弑殺父母。」

當時的人們對公民權的價值一清二楚,因為他們相信羅馬公民權會帶來一帆風順的人生。於是保羅通過他們關心的公民權,告知了天國的價值。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腓3章20節

若擁有天國的公民權會怎樣呢?使徒保羅作為天國的公民,傳播了耶穌基督的福音,即使那過程伴隨著困難,也堅定不移地走了信心的道路。無論是什麼,只要有礙於傳福音,即使是羅馬公民權,他也視為糞土。保羅的這告白,令我們懂得天國公民權的價值。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 腓3章8-9節

天國公民使徒保羅所強調的福音是新約逾越節(林前11章23-26節)。新約逾越節是耶穌三年的福音行跡中所留下的最特別的存在,因為藉著約定為耶穌肉和血的逾越節的餅和葡萄酒,我們可以繼承天上的血統,罪得赦免,並得到享受永生祝福的天國公民權(約6章53-56節,太26章17-28節)。

不僅是使徒保羅,彼得、約翰、路加等也為了持定天國公民權,傳播了以人來臨的上帝——耶穌,順從耶穌的話語,遵守了新約逾越節。如今,他們會在天國享受著與羅馬公民權有天壤之別的、無與倫比的天國各樣名譽和權利。只要我們領悟天國公民權的價值,聽從上帝的話語而努力,也有機會同得天國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