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但為什麼以人的模樣來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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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上帝願意,完全可以以人的模樣顯現。因為上帝全知全能,具有以肉身顯現或不以肉身顯現的能力。

但上帝為什麼親自以一個軟弱的嬰孩、一個兒子的模樣來到這地上了呢?如果想到我們的身分,這問題就不難理解了。

為恩賜赦罪與永生而來臨的基督

耶穌曾說過在這地上生活的人類都是在天上犯罪後被趕下來的罪人。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尋找)罪人。」 太9章13節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路19章10節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章23節)」連接此話語來看就可得知,在這地上生活的所有人都是在天上犯了死罪被趕下來的罪人們。耶穌親自穿肉身來到這地上的第一個理由是:為了代替我們這些犯了死罪的人們受刑罰。

按照舊約律法,若要釋放應處死的罪人,就必須有一個無罪的人來擔當他的罪(王上20章42節)。所以上帝以「耶穌」這個名字來臨,作為罪人們的贖罪祭物在十字架上犧牲了。代替我們承受了死刑,讓我們不再受這刑罰。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太20章28節

身為上帝的耶穌以此目的來臨,所以浸禮約翰見證耶穌是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約1章29節)。無論是舊約時代的先知以賽亞,還是新約的使徒保羅,都一致見證了基督以「肉身」來臨是為了擔當我們的罪,從而消除我們身上的罪。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賽53章5-10節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8章3節

「摩西的律法因人性的軟弱而不能成就的,上帝卻親自成就了。上帝差遣自己的兒子,使他有了跟我們人相同的罪性(或譯:取了跟我們相似的罪的肉身),為要宣判人性裡面的罪,把罪除去。」 羅8章3節(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為讓我們的罪得到赦免、走向永生,上帝流自己的寶血而立的特別律法就是新約逾越節(路22章20節)。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太26章28節

新約逾越節是上帝為了拯救我們這些因罪無法逃脫永遠刑罰的靈魂們,親自立下的生命的真理。

基督示範通過福音事工得到重生

上帝穿著肉身來到這地上的理由,不僅僅是作為贖罪祭物的犧牲,還包含了教導並傳達通過這犧牲來完成的新約福音,即傳達赦罪和永生之真理的目的。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 約13章15-17節

耶穌在身為基督生活的3年裡,在諸多困苦之中走遍以色列各地,傳講了天國福音。耶穌在3年期間吩咐的所有教導和福音的行跡,是將成為天國後嗣的我們應具備的信心的標杆。所以在尋找拯救罪人的福音事工結束後,耶穌吩咐門徒們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傳給萬民(太28章20節)。

無需多講,耶穌所行的福音行跡都是引導我們到永恆天國的真理(約14章6節)。耶穌為了告訴我們從罪中得救、進入天國應當行的事,親自作榜樣的例子很多。

耶穌本沒有罪,但為了教導我們得到新生命的道理,行了罪的葬禮,親自受了浸禮(太3章16節)。並且還遵守了安息日(路4章16節),和門徒們一同遵守了新約逾越節(太26章17-28節),在住棚節應許了生命水,告知我們應當遵守新約的節期才能到達天國(約7章2、37節)。

除了儀式和規例的榜樣以外,耶穌還以謙卑、溫柔的品性(太11章29節)服侍門徒們,作了真牧人的榜樣(路22章24-27節,約10章11-15節)。為了告訴軟弱的我們如何戰勝撒但的試探,耶穌親自受試探,用上帝的話語擊退了撒但(太4章1-11節)。像這樣,聖經中一一記錄了我們應當學習的耶穌的所有榜樣。耶穌的生涯本身可以說就是將得救的聖徒們引向天國的說明書。

只有上帝才能恩賜的赦罪的權柄

全知全能的天上的上帝必須以軟弱肉身的模樣來臨的理由,歸根結底是為了我們這些天上的罪人們。

罪人脫離罪的唯一方法就是罪得赦免。但是靠我們罪人本身的義或是能力是絕對做不到的。

這地上的道理也一樣。一般來說,在有死刑制度的國家只有總統或是首相等國家最高首領才能赦免死刑犯的罪。我們靈魂的罪也一樣。能赦免我們在天上犯的死罪的只有上帝一位。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說:「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呢?他說撍妄的話了,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裡這樣議論,就說:「……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 可2章5-10節

只有上帝才有賜予赦罪之恩的權柄,因此上帝為了拯救我們,以肉身的模樣蒞臨。因為我們屬於肉體,上帝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遭受同樣的痛苦,擔當我們的憂患。

「……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約10章10節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來2章14-18節

若還有別人能恩賜生命,上帝沒有理由親自穿肉身來臨。永遠的生命是包括天上的天使們在內的任何一位都無法代替給予的,只有上帝能恩賜。

全宇宙中唯一擁有完整永生的上帝,為重新拯救因罪而失去生命的子女們,捨棄了天上所有的榮耀,親自以肉身來臨,為我們立下了能得永生的新約逾越節真理(提前6章16節)。但是,基督用血所立的新約逾越節在西元325年被廢除。之後,在1600年漫長的歲月之中誰也沒能揭開逾越節的奧秘。雖然聖經中明明白白地記錄著逾越節,但無數的神學家和知名的聖經學者們之中沒有一人能闡明逾越節的真理。因為他們也只不過是天上的罪人,並不是上帝,只有上帝才有赦免死罪的權柄和永生。

這時代為了重新找回失去的生命之真理——新約逾越節,再次以肉身來臨的就是我們的天上父親、母親。只憑新約逾越節這一個證據,我們也能確信天上父親、母親就是真上帝。這時代埃洛希姆上帝以肉身來臨了,通過聖經確實的預言已經迎接天上父母的我們,應時刻想著上帝為了我們這些罪人以不如天使的人的模樣親自來到這地上的事實,更加熱心地傳達新約逾越節中包含的上帝之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