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是指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等基本权利、选举权、参选总统或国会议员等公职的权利,以及有资格参与政治、成为公职人员的权利。‘公民’一词意味着这个人是该国的完整公民,可以享有这些基本的权利。

两千年前,使徒们传播福音时,罗马帝国正统治着以色列。在那个时代,拥有罗马公民权意味着高社会地位,并享有罗马给予的种种特权。例如,享有选举权和投票权,在法院上享有免于起诉的权利,能够向由皇帝主持的罗马最高法院上诉。此外,罗马公民还可避免遭受鞭打或钉十字架等刑罚,除非犯下叛国罪,否则可以避免死刑的判决。
保罗出生于现今土耳其南部的基利家的大数(徒22章3节)。有些圣经学者们说,随着基利家的大数并入罗马,那里的居民们被认可为罗马的公民。而保罗的祖先,作为当时社会的领导层成员,也获得了这一身份。因此,作为犹太人的保罗从出生时就拥有了罗马公民权。作为罗马公民,保罗在传道过程中也曾多次主张自己的权利。
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叫人用鞭子拷问他……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做什么?这人是罗马人。” 徒22章24-26节
使徒保罗在大马士革的路上迎接了耶稣基督后,传播了以肉身来临的上帝,结果,对他施加了鞭刑。于是保罗表明自己是罗马公民的事实,且提出抗辩说:“鞭打一个没有定罪的罗马人,这合法吗?”要鞭打保罗的百夫长大吃一惊,向千夫长报告了保罗是罗马公民。这时,千夫长的行为十分滑稽。只因捆绑了罗马人保罗,这一事就令他感到惧怕。
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 徒22章27-29节
由此可见,保罗所持有的罗马公民权,既是在当代社会的特权,又象征着了不起的地位。甚至出现了如下法案:“捆绑罗马人属于犯罪,鞭打属于恶行,处死刑无异于弑杀父母。”
当时的人们对公民权的价值一清二楚,因为他们相信罗马公民权会带来一帆风顺的人生。于是保罗通过他们关注的公民权,告知了天国的价值。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 腓3章20节
使徒保罗作为天上公民,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尽管面临种种困难,他依然坚定不移地走在信仰之路上。只要是阻碍他传福音的事情,即使是罗马公民身份,他也将其视为“粪土”,他的这番话让我们能够衡量天上公民权的意义。
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 腓3章8-9节
天国公民使徒保罗所强调的福音是新约逾越节(林前11章23-26节)。新约逾越节亦是耶稣三年的福音行迹中,所留下的最特别的存在。那是因为,藉着预表耶稣肉和血的逾越节的饼和葡萄酒,我们可以继承天上的血统,罪得赦免,从而取得享受永生祝福的天国公民权(约6章53-56节,太26章17-28节)。
不仅是使徒保罗,彼得、约翰、路加等也为了天国公民权,传播了以肉身来临的上帝——耶稣,顺从耶稣的话语,遵守了新约逾越节。如今,他们肯定已经在天国享受着与罗马公民身份无法相比的无数荣耀与权利。而我们同样有机会。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天国公民身份的价值,听从上帝的教导并付诸行动,努力践行,上帝也会为我们打开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