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是指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能持有的权利。不仅能行使财产权等基本的权利,也可以行使对总统或国会议员等公职的选举权,还可以拥有参与政治的资格,以及被任用为公务员的权利。总之,公民权持有者是指作为一国的公民,有权行使上述权利的人。
两千年前,使徒们传福音的时期,正是罗马帝国统治以色列的时代。那时,拥有罗马的公民权就意味着身处高位,且享受着各种罗马的福利和特权。不仅可以拥有参政权、投票权、向裁判庭起诉的权利和向皇帝主管的罗马最高法庭抗诉的权利,还可以免遭鞭打或十字架等苦刑,且除犯了叛国罪,都可以避免死刑判决。
保罗出生于现今土耳其南部的基利家的大数(徒22章3节)。有些圣经学者们说,随着基利家的大数编入到罗马,那里的居民们被认可为罗马的公民。因此,身处社会领导层的保罗的祖先也得到了公民权。以此,说明了犹太人保罗一出生就拥有罗马公民权的背景。使徒保罗身为罗马公民,传福音的时候,也行使过其权利。
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叫人用鞭子拷问他……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做什么?这人是罗马人。”徒22章24-26节
使徒保罗在大马士革的路上迎接了耶稣基督后,传播以人来临的上帝,结果,对他施加了鞭刑。于是保罗表明自己是罗马公民的事实,且提出抗辩说:“鞭打一个没有定罪的罗马人,这合法吗?”要鞭打保罗的百夫长大吃一惊,向千夫长报告了保罗是罗马公民。这时,千夫长的行为十分滑稽。只因捆绑了罗马人保罗,这一事就令他感到惧怕。
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徒22章27-29节
由此可见,保罗所持有的罗马公民权,既是在当代社会的特权,又象征着了不起的地位。甚至出现了如下法案:“捆绑罗马人属于犯罪,鞭打属于恶行,处死刑无异于弑杀父母。”
当时的人们对公民权的价值一清二楚,因为他们相信罗马公民权会带来一帆风顺的人生。于是保罗通过他们关注的公民权,告知了天国的价值。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腓3章20节
若拥有天国的公民权会怎样呢?使徒保罗作为天国的公民,传播了耶稣基督的福音,即使那过程伴随着困难,也坚定不移地走了信心的道路。无论是什么,只要有碍于传福音,即使那是罗马的公民权,他也视为粪土。保罗的这告白,令我们懂得天国公民权的价值。
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腓3章8-9节
天国公民使徒保罗所强调的福音是新约逾越节(林前11章23-26节)。新约逾越节亦是耶稣三年的福音行迹中,所留下的最特别的存在。那是因为,藉着预表耶稣肉和血的逾越节的饼和葡萄酒,我们可以继承天上的血统,罪得赦免,从而取得享受永生祝福的天国公民权(约6章53-56节,太26章17-28节)。
不仅是使徒保罗,彼得、约翰、路加等也为了天国公民权,传播了以人来临的上帝——耶稣,顺从耶稣的话语,遵守了新约逾越节。如今,他们会在天国,享受着罗马公民权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各样名誉和权利。只要我们领悟天国公民权的价值,听从上帝的话语而努力,也有机会同得天国公民权。